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9年11月14日审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的首发申请。该公司主要从事以功率控制电源、特种电源为代表的工业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用单晶硅、多晶硅和以半导体、光纤、玻璃玻纤等领域。
2018年11月16日,英杰电气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2019年4月8日更新招股书上会稿,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联合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英杰电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军、周英怀。
本次并未英杰电气首次上会。201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召开2012年第51次会议,依法对英杰电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彼时,该公司上会被否。创业板发审委认为,英杰电气下游行业(主要指光伏行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可能对英杰电气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多年过去,虽然英杰电气表示自身产品已经覆盖了光伏、半导体、钢铁冶金、玻璃玻纤等广泛领域,对于光伏行业销售集中度已经有效下降,但其近半数主营业务收入仍为光伏行业公司所贡献。
2016年至2018年,英杰电气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功率控制电源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5.78%、72.91%、80.21%。其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占比中,光伏行业报告期内为该公司分别贡献了8419.29万元、1.41亿元、1.81亿元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48.60%、50.95%和44.29%。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电气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9亿元、1.74亿元、2.77亿元和4.10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01.60万元、3446.21万元、7216.39亿元、1.1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80.81万元、3407.84万元、6941.09万元和1.12亿元。
另据公开数据,2009年至2011年,英杰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704.11万元、18269.72万元和32748.2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31.34万元、6653.15万元和10420.02万元。
也就是说,英杰电气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甚至不如2010年,其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甚至不如2009年;其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亦不如2011年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8亿元、1.55亿元、2.13亿元和3.18亿元,均跟不上同期营业收入的步伐。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的存货净额分别为8155.38万元、1.21亿元、2.78亿元和3.02亿元,分别占同期流动资产的32.04%、34.81%、53.75%和44.63%,分别占该公司总资产的25.27%、29.37%、47.87%、40.82%。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该公司的存货同比分别增长48.14%、130.08%、8.6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8、0.92、0.73和0.78。
英杰电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83.19万元、3708.64万元、3438.89万元和7954.86万元,2017年和2018年,英杰电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低于同期净利润。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为1.07亿元、1.33亿元、1.29亿元和1.63亿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3%、38.32%、24.87%和24.09%,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67.47%、76.35%、46.39%和39.7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5、1.71、2.93和4.1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该公司坏账准备分别为2949.94万元、2749.17万元、2478.16万元和2741.92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28.80%、27.04%、28.25%和25.42%。
此外,2017年2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英杰电气制造并销售、由客户河南某公司购买并使用的电解铜箔电源产品侵犯了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220244885.6、ZL201220248264.5),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侵权产品,责令英杰电气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同月,英杰电气另一客户青海某公司也因购买并使用其电解铜箔电源被青海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侵犯了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该两项专利。英杰电气作为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参与了该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另据公开信息,周英怀作为英杰电气实控人之一,曾两次被卷入贪腐案。
周英怀及其配偶徐虹曾于2011年8月向原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提供资金。根据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9日出具并已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2016)川0683刑初197号):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东方汽轮机厂焊接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兼任生产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电站辅机事业部总经理、峨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请托人财物,共计256万元。具体如下:......14.2011年8月收受英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夫妇30万元”。
周英怀还曾于2015年向原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某提供资金。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10月出具的《起诉书》(旌检公刑诉〔2017〕458号):“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受贿罪......经依法审查查明:......5、2015年,杨某某利用其负责外向型企业发展补助的职务便利,在外向型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过程中,为四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英杰电气公司总经理周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对此,英杰电气董秘办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中称,“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确认:周英怀先生不构成犯罪、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此外,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和商务局确认,英杰电气在申请上述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招股书中披露原文为‘……向原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杨某某提供资金’,‘提供资金’而非‘行贿’,两种提法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且招股书已经披露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不存在‘行贿’一说,请尊重事实予以报道,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两名实际控制人累计持股91.5229%
英杰电气前身为四川英杰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王军、周英怀、肖林共同出资设立德阳市阳光电气有限公司,并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50.01万元。2000年10月,德阳市阳光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德阳阳光电气有限公司,2002年9月更名为四川英杰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2日,英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英杰电气主要从事以功率控制电源、特种电源为代表的工业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目前,我国功率控制电源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光伏(多晶硅、单晶硅)、蓝宝石、玻璃玻纤(含 TFT 液晶玻璃基板)、光纤拉丝、电解铝箔、电解铜箔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以及以钢铁冶金为代表的传统工业领域。
2018年11月16日,英杰电气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联合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英杰电气发行前总股本为475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334万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1%。
该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3.07亿元,将用于建设实施建设“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英杰电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军、周英怀。本次发行前,王军、周英怀合计持股 4347.33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5229%。其中,王军持有英杰电气21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053%;周英怀持有该公司2157.33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176%。
王军、周英怀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8年4月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二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王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四川空气设备分离厂技术员、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员,德阳机电自动化控制设备厂销售经理,英杰有限执行董事。现任英杰电气董事长,蔚宇电气执行董事,晨冉科技总经理,德阳市第八届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德阳市工商联第七届副主席,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成都自动化研究会副理事长。
周英怀,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东方汽轮机厂工程师,德阳机电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工程师,英杰有限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先后被授予2003年度德阳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第五届四川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德阳市“双百”人才等荣誉,分别在2005年-2009年、2015年度和2017年度被评为四川省电力电子学会先进工作者。现任英杰电气董事、总经理,晨冉科技执行董事,中国电源学会特种电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电力电子学会副理事长。
2012年首次上会被否
事实上,英杰电气本次递交招股书,是该公司第二次冲击IPO。7年前,该公司首次上会接受创业板发审委审核,其上市申请最终被否。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召开2012年第51次会议,依法对英杰电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2012年7月4日,创业板发审委公布《关于不予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根据《决定》,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英杰电气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至2011年,英杰电气主要业务是从事以功率控制系统装置为代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英杰电气功率控制系统装置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光伏行业(单晶硅、多晶硅行业)。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英杰电气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功率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收入分别为7807.80万元、13484.21万元、26707.0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66.93%、73.95%、81.55%。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国际贸易摩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英杰电气下游行业的发展,进而对英杰电气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对英杰电气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英杰电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英杰电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报告期内近半数收入来自光伏行业
英杰电气董秘办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根据公司业务技术特点,细分为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光伏行业属于公司的下游行业之一”。
虽然该公司回应称,2015年以后公司凭借较高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及多年的市场开拓,产品已经覆盖了光伏、半导体、钢铁冶金、玻璃玻纤等广泛领域,对于光伏行业销售集中度已经有效下降。事实上,光伏产业公司对英杰电气而言仍是重要客户。
英杰电气主要产品包括系列功率控制器、铸锭炉电源、还原炉电源系统、单晶炉直流电源、蓝宝石炉电源、玻璃玻纤窑炉用调功系统、PD系列直流电源、微波电源、充电电源、感应加热电源、电机软起动系统装置(压缩机控制电源)、PLC控制系统等,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用单晶硅、多晶硅和以半导体、光纤、玻璃玻纤(含TFT液晶玻璃基板)为代表的新材料领域,以及冶金、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电化学等传统工业领域。
2016年至2018年,英杰电气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功率控制电源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5.78%、72.91%、80.21%,是该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在招股书亦承认,“产品结构比较集中,存在产品结构集中的风险”。
英杰电气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占比中,光伏行业报告期内为该公司分别贡献了8419.29万元、1.41亿元、1.81亿元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48.60%、50.95%和44.29%。
201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低于2011年
2016年、2017年、2018年,英杰电气的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43%、59.14%、47.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63.98%、109.40%、56.87%。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营收增长率高于净利润增长率,对此,该公司称,“主要是受产品销售结构的影响。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功率控制电源系统、特种电源和功率控制器,其中功率控制电源系统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主营业务毛利持续增长,延续了快速增长态势,主要是因为功率控制电源系统和特种电源销售增长带动毛利增加”。
虽然英杰电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速颇高,但其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甚至不如2010年,其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甚至不如2009年;其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亦不如2011年财务数据。
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英杰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704.11万元、18269.72万元和32748.2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31.34万元、6653.15万元和10420.02万元。
存货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56%、93.30%、88.88%和87.72%。
其中,存货占英杰电气的流动资产比例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32.04%、34.81%、53.75%、44.63%。
报告期内,英杰电气的存货净额分别为8155.38万元、1.21亿元、2.78亿元和3.02亿元,分别占同期流动资产的32.04%、34.81%、53.75%和44.63%,分别占该公司总资产的25.27%、29.37%、47.87%、40.82%。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该公司的存货同比分别增长48.14%、130.08%、8.65%。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8、0.92、0.73和0.78。
英杰电气称,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等。其表示,“公司的流动资产结构符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即:在生产环节,储备满足生产所需的存货;在商品发出前,存在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商品发出后收入确认前,存在一定数量的发出商品;收入确认后,受客户付款周期和结算方式的影响,部分收入形成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并随着客户付款进度逐渐转化为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攀升
其中,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英杰电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242.24万元、10168.25万元、8771.73万元、10787.0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45%、58.38%、31.62%、26.30%;扣除坏账准备后的账面净额分别为7292.30万元、7419.08 万元、6293.57万元、8045.1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88%、42.59%、22.70%、19.61%,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65%、21.38%、12.17%、11.89%。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电气应收账款净额变动幅度分别为1.74%、-15.17%和27.83%。
英杰电气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用于售后维护的备品备件。其他库龄较长的库存商品、在产品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在支付预付款、公司即组织定制化产品生产后,因客户未及时支付发货款而形成。由于该等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与客户沟通协调导致滞库时间较长。2017年末,公司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17年末存货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当年的计提基础。随着公司领用及对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改制领用,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逐步转销,剩余及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比例逐年降低。总体来看,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较为稳健”。
应收票据方面,报告期内,英杰电气分别为3430.11万元、5880.12万元、6564.87万元和8257.79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48%、16.94%、12.70%、12.20%,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58%、33.76%、23.68%、20.13%。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电气应收票据变动率分别为71.43%、11.65%和25.79%。
身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17年2月,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英杰电气制造并销售、由客户河南某公司购买并使用的电解铜箔电源产品侵犯了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220244885.6 、ZL201220248264.5),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侵权产品,责令英杰电气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2015年至2018年,英杰电气在电解铜箔行业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37万元、211.48万元、612.99万元及1557.61万元。
英杰电气表示,电脑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仅涉及该两家客户、涉及2015年、2016年共三笔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2.76万元。
该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内部清查,及时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对原已销售的侵权产品全部进行了回收、替换,其后生产、销售的电解铜箔电源经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风险评估,认为该技术方案“不存在侵权风险”或“本方案整体来看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公司现生产、销售的电解铜箔电源不存在侵犯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的情况”,英杰电气称。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未追究英杰电气的侵权责任。
英杰电气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仅涉及该两家客户、涉及2015年、2016年共三笔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2.76万元。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内部清查,及时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对原已销售的侵权产品全部进行了回收、替换,其后生产、销售的电解铜箔电源经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风险评估,认为该技术方案“不存在侵权风险”或“本方案整体来看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公司现生产、销售的电解铜箔电源不存在侵犯九江历源整流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的情况。”
实控人两次卷入贪腐案
周英怀及其配偶徐虹曾于2011年8月向原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提供资金。
根据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9日出具并已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2016)川0683刑初197号):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东方汽轮机厂焊接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兼任生产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电站辅机事业部总经理、峨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请托人财物,电脑共计256万元。具体如下:......14.2011年8月收受英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夫妇30万元”。
案件调查期间,周英怀根据办案人员要求,积极主动协助调查,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相关情况。多年来,周英怀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至今不存在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开展,未受到案件的不利影响。
英杰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2018年9月7日相关部门确认:英杰电气、周英怀及其配偶2011年8月至今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其立案查办的情况。2019年1月21日相关部门进一步确认:王小强受贿案已经判决生效;该案件中,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英怀不构成犯罪。
此外,周英怀还曾于2015年向原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某提供资金。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10月出具的《起诉书》(旌检公刑诉〔2017〕458号):“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受贿罪......经依法审查查明:......5、2015年,杨某某利用其负责外向型企业发展补助的职务便利,在外向型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过程中,为四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英杰电气公司总经理周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根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18〕川06邢终101号):杨某某2011年开始担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局局长,“在2013年自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担任商务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人民币67万元,英镑二千元、欧元一千元......具体事实如下:......5、......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周某某现金5万元”。
2015年,英杰电气申请并获得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发放的2014年度外向型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对于该专项资金,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和商务局于2018年9月出具《情况说明》:英杰电气获得的2014年度外向型产业电脑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其依法对英杰电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下发了该专项资金,英杰电气在申请上述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英杰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2018年10月相关部门确认:杨某某受贿案已经判决生效;该案件中,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英怀不构成犯罪。2018年9月4日,德阳市公安局出具了刑事守法情况的《证明》:自2015年以来,王军、周英怀等人未受到德阳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无相关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
两名实际控制人三年分红9129.41万元
招股书显示,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杰电气进行了3次股利分配,共计分配股利9975万元。
根据英杰电气2015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共计分配股利2850万元。
根据英杰电气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共计分配股利2375万元。
根据英杰电气2017 年6月3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共计分配股利4750万元。
王军和周英怀两人合计持有英杰电气91.5229%的股份,也就是说,在上述三次股利分配中,两名实控人累计分得9129.41万元。
对上述分红,英杰电气董秘办回应中国经济网记者称,“公司2016年、2017年的两次股利分配均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股利分配金额与当期实现净利润规模匹配。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4258.19万元、16724.59万元、28044.60万元,保持稳定增长”。
(责任编辑:赵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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