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李岩
政治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学习时报》最近专门发表了一篇关于干部拒绝晋升的文章,题为拒绝提拔干部不遵守政电脑治规则。
文章指出,党员干部拒绝晋升是政治意识不强,是不听党的指挥,是不服从组织安排,这不仅是的组织纪律的挑战,也是对党管理干部原则的破坏,必须认真对待和认真对待。
电脑留任敛财多次拒绝提拔
晋升干部是一件好事,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干部拒绝晋升。
以广州市前副市长曹为例。据资料显示,曹为官近30年,历任镇党委书记、三区一把手、广州市副市长。他滥用权力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中疯狂筹集资金,涉案金额近3亿元。为了留任敛财,他多次拒绝组织晋升,让下属联名写信挽留。
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原广州市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立案检查。
通知指出,曹在广州天河区、海珠区、增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妇女通奸。
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曹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罚款250万元。曹鉴燎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拒绝提拔党员干部就是不听党的指挥
文章《学习时报》总结说,拒绝晋升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一般来说,只有两种:
第一电脑类是想晋升,但与原岗位相比,拟晋升的岗位没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找理由拒绝晋升。这种行为是拒绝执行党组织决定的典型行为,必须以身作则。
第二类是个人家庭和生活真的很困难,不适合提拔岗位。党组织要核实原因的合理性,然后综合考虑是否继续提拔。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通过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待遇保障、心理关怀等方式,对拟晋升的党员个人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绝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的职务。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情况下况下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
《学习时报》直言不讳地表示,拒绝晋升意味着不听党的指挥,不执行党的决定。因此,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认真追究责任。
文章还指出,对于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晋升只是对工作的调整,绝不是对个人的优惠待遇,更不用说个人的权利了,当然不能转让或放弃。拒绝提拔党员干部意味着政治意识薄弱,不听党的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这不仅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挑战,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破坏。
资料 | 学习时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新华网等
校对 | 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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